fixedstar 发表于 2007-9-3 04:22:01

有关分案申请的问题

审查指南中记载
“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号之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件的副本。”

请问 分案原申请为国际申请在原申请号之后的括号内著名国际申请号考虑的是什么?

人在江湖漂 发表于 2007-9-3 04:41:28

Re:有关分案申请的问题

可能是根据国际申请号,核对原案和分案的专利申请的发明人、申请人以及提交的副本是否符合要求。

失眠者随笔 发表于 2007-9-3 22:33:37

Re:有关分案申请的问题

由于国际申请文本是原始的文本,是专利法33条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所以注明国际申请号的目的在于确定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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