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申请的问题
在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1.3发明名称
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记载的发明名称不是原始国际申请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而是由国际检索单位审查员确定的,进入声明中应当是该审查员确定的发明名称的译文。
进入国家阶段时请求修改发明名称的,应当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将修改后的发明名称直接填写在进入声明中,国家公布时不公布修改后的发明名称。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国际检索单位审查员必须要确定发明名称么?二、如果在国家公布前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修改发明名称请求,国家公布时也不公布修改后的发明名称么?
Re:国际申请的问题
哪位高手能帮忙答疑一下啊,大家对此都无疑义么?Re:国际申请的问题
一、国际检索单位审查员必须要确定发明名称么?不一定,只是审查员觉得你自己起的名字实在不恰当、或者你根本没起名字的情况下审查员才会给你确定一个新的名字
二、如果在国家公布前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修改发明名称请求,国家公布时也不公布修改后的发明名称么?
不公布修改后的,只在授权公告上才公布修改后的
Re:国际申请的问题
是不公布,原话确实太模糊,最后一句之前应用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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