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指南170页的内容一问
审查指南第170页4.5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1)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
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将作为润滑油的已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
剂,这种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
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具备创造性。
【例如】
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
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我的问题:
切削剂是作为润滑油的组合物的公知的功能/用途之一吗?这个例1 是属于那个领域的?机械还是生化?
例2中的杀菌和除草倒是感觉功能更接近一点。不过一个是杀除菌--微生物,一个是杀除草--植物。
Re:关于审查指南170页的内容一问
我也没能力回答你的问题,不过,我猜测:这还是要根据这个所谓新用途的定义来看。切削剂所依据的原理应该本身就在润滑剂的原理里面。而五氯酚制剂已知的功能里面仅涉及到杀菌方面的效能,根据已有原理和知识也无法推向而知,故用作除草剂是属于新用途。总之,关键不在于这个用途是以前没有阐述过的,而在于用途所依据的原理或者性质是以前没有阐述过的。
大家来看看是不是这样一个道理?
Re:关于审查指南170页的内容一问
例1属于机械领域,利用的是同一个特性——润滑,因为将最为润滑油的已知组合物作为切削剂,利用的仍然是其本身的润滑性质。增加润滑性,使之利于切削。例2,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杀菌和除草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功能,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效果,因此,具有创造性。
Re:关于审查指南170页的内容一问
谢谢楼上,“增加润滑性,使之利于切削”,
还从来没听说过,真的是隔行如隔山啊。
要是就这个知识点出题目,只有认栽。打死也想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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