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出处
这个网页上http://www.civillaw.com.cn/jszx/elisorcase/content.asp?id=1969看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转送无效宣告请求书、转送新理由或新证据文件通知书,以及引入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证据的无效宣告审查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查了审查指南没找到这句,请问出处。
还是老指南的?
Re:关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出处
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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