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dahuang 发表于 2007-10-5 01:25:01

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看书时候偶然发现的,哪里都没有找到根据,所以怀疑是《专利代理实务》写错

《专利代理实务》106页第二段

“但是,并非所有导致权利丧失的都可以请求恢复权利。例如,由于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原因未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申请求的,要求国内优先权后其前案视为撤回的,则不属于可以请求恢复的范围”

第二点没问题,关键是第一点

关于实申的,实施细则第7条第3款规定了办理恢复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没有提到实申期限延误不能恢复,审查指南中我也没找到说实申不能恢复

烦请老师赐教,我很疑惑,谢谢

dhdahuang 发表于 2007-10-11 18:15:07

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可以办理恢复

我找到答案乐

北溟之鲲 发表于 2007-10-11 21:03:18

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注意前提是“由于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原因”,而非不可抗力。

dhdahuang 发表于 2007-10-11 21:26:06

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非不可抗力,也可以恢复啊

比如申请人忘了

然后发了视撤,还是可以办的

leonwhy 发表于 2007-10-12 04:02:01

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期限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专利法和实细则上规定的期限都是法定期限,
审查原规定的都是指定期限。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申请求的这个期限明显是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不可以延长,但是除了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法定期限都可以恢复,但是前提是有正当理由,可在2个月内办理恢复,或者不可抗力的在2个月内最迟2年内办理,其他的情况都不可恢复。
    实际代理中这些都不是问题,编个理由就成了,哪个代理人也不会傻到实话实说是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责任的。

dhdahuang 发表于 2007-10-12 16:42:55

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我就写是疏忽,忘记了

办恢复,都没有问题,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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