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属纠纷的证据问题
同志A于2005年起在B公司的技术部任职,承担了B公司某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2006年同志A跳槽到C公司,同志A将在B公司设计完成的技术方案透露给C公司,随即C公司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人/发明人为同志A,现该专利申请已经公告授权。现B公司想拿回该专利权,向法院起诉需要那些证据呢?请大侠指点!
Re:关于专利权属纠纷的证据问题
我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职务发明和商业秘密的泄漏。如果申请日自同志A离司时间不满1年的话,重点考虑职务发明的认定方面的证据,同时附加商业秘密的泄漏。
如果同志A离司时间满1年的话,就不属于职务发明了,应重点考虑商业秘密泄露。
职务发明的认定依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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