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用制备方法制成的化合物能有某种作用 能用方法限定吗
我想保护一个产品,但不知道它的具体化合物,只知道用这种制备方法制成的化合物能有某种作用,我能用制备方法来限定该化合物进行保护么?比如,一种...催化剂,其特征在于,用什么和什么,在..条件下反应,然后脱出低沸得到.
Re:只知道用制备方法制成的化合物能有某种作用 能用方法限定吗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通常,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用功能性限定产品权利要求并不是不可以,但还是要尽量避免。楼主所提到的产品,楼主也不能确定它的成分或结构,所以也无法判断用功能性限定是否比用结构特征限定更恰当,所以建议楼主先想办法确定他的结构特征比较合适。
如果楼主所提到的产品属于新的产品的话,用功能性限定就不是很合适了;如果是现有技术,其结构特征和现有技术没有区别,则用结构特征限定就不合适,此时用功能性判定才可能是允许的。
个人意见,希望各位指正,互相探讨一下功能性特征的撰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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