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物化学方面的专利侵权,求批判
本人对于药物化学专利方面的认知,求批判。1. 侵权的判定的最小单位是一条独立权利要求或一条由从属要求引起的一串要求
2.化合物合成方法专利中,存在前三步不侵权,后一步侵权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整个方案不侵权的情况下,某个单个的步骤有可能要侵权。
True or False?
Re:关于药物化学方面的专利侵权,求批判
首先, 肯定不对.其次,不好评价.因为不知道你对一些专业术语是怎么理解的,是不是正确.
有关侵权的判定,可参考如下帖子: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67270879.html
Re:关于药物化学方面的专利侵权,求批判
randomshift wrote:本人对于药物化学专利方面的认知,求批判。
1. 侵权的判定的最小单位是一条独立权利要求或一条由从属要求引起的一串要求
2.化合物合成方法专利中,存在前三步不侵权,后一步侵权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整个方案不侵权的情况下,某个单个的步骤有可能要侵权。
True or False?
re:
1、\"从属要求引起的一串要求\"这句“术语”不是很明白,是指各项从属权利要求么?侵权判定的最小单位就是每条权利要求整体所体现的技术方案,一般只要能判断侵犯独权所体现的技术方案就足够了。
2、合成方法中前三步不侵权、后一步侵权,那么就是不侵权,不存在“单个的步骤有可能要侵权”的提法,因为第1个问题你就提到了,侵权判定的最小单位是一条完整的权利要求,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另外令我疑惑的是,楼主为什么要把这两点描述跟“药物化学方面”扯上关系呢?上述的侵权判定原理是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在药物化学方面并没什么特殊性可言。
愚见!
Re:关于药物化学方面的专利侵权,求批判
谢谢两位,博客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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