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ness 发表于 2008-3-26 19:04:29

关于商标注册证补证事宜

商标注册证是97年取得,中途作了多次的转让,及两次的续展,
现请问:办理补证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是最终的受让人吗?
               注册有有效期限是如何表述的?如是2007-4-14至2017-4-13还是1997-4-14至2017-4-13,或者还有其他的。

问这个问题,是不是太简单了,因没有实际操作过,找商标局,经常没人接电话,所以在这里问各位大师了。

keyness 发表于 2008-3-26 19:05:57

Re:关于商标注册证补证事宜

还有问题,如果全部都是按最新的信息,(即最终的受让人及日期),请问之前所发的核准证明还有用吗?

keyness 发表于 2008-4-1 00:45:34

Re:关于商标注册证补证事宜

谢谢!

wqq2wx 发表于 2008-4-1 21:56:32

Re:关于商标注册证补证事宜

你好,
第一,办理补证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是最终的受让人吗?
答:是最后的被转让人

第二,注册有有效期限是如何表述的?
答:以十年为期,比方说: 注册的时间是:2001-3-3    到期日是:2010-3-2
续展后的 日期是: 2010-3-3    到期日是:2019-3-2
是以这样的期限来算的。

我是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代理人,我叫 吴倩】
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打电话。
我的电话是:010-58565828   15801428526   QQ:9436908323

fiveseven 发表于 2008-4-6 07:23:24

Re:关于商标注册证补证事宜

注册提交补证申请书时申请人填写最终受让人。当然,如果没有填写最终受让人,商标局也会让你补正的(除非审查不仔细),就成了“补证的补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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