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临时保护的使用费的问题
中国专利法对公开之后授权之前这段时间的专利申请提供临时保护,即,如果有人在这段时间实施公布后的申请,虽然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但申请人可以主张适当的使用费。在日本等国,主张临时保护的使用费需要先告知实施者存在该公布后的专利申请。
我查了下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临时保护的使用费作出类似的限制。
想请教一下高人,在实际操作中,或者法院在判决时,是否把告知实施者存在公布后的该申请作为主张临时保护使用费的先决条件?
Re:请教关于临时保护的使用费的问题
告知,是关系到诉讼时效问题的,但与实施人是否知晓无关。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即认为是任何人都已知晓的。Re:请教关于临时保护的使用费的问题
呵呵,谢谢Re:请教关于临时保护的使用费的问题
顺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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