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pionchina 发表于 2008-11-25 18:58:35

请教: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如何在递交的文件上注明实质审查程序?

我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要求提前公开了,现在收到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按通知书的要求,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自此向专利局递交各种专利文件时,应在文件上注明实质审查程序”,我现在准备对我的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我应该在什么地方标注“实质审查程序”呢?

championchina 发表于 2008-11-28 00:28:45

Re:请教: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如何在递交的文件上注明实质审查程序?

没人答复,重新捞上来。

8051 发表于 2008-11-28 01:14:29

Re:请教: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如何在递交的文件上注明实质审查程序?

帮顶一下,顺便补点小知识:
公开但未实审的专利的公开号是CNXXXXXXXA
公开且通过实审的是CNXXXXXXXB
获得授权后的是CNXXXXXXXC

may8205 发表于 2008-12-1 04:00:45

Re:请教: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如何在递交的文件上注明实质审查程序?

应该是在发明案件进入实质审查3个月期限内进行主动修改,这时可以用意见陈述书的形式进行修改,并同时提交修改对照页1份和修改替换页2份,意见陈述书表格可以在国知局网站上下载,实质审查程序可以在表格的左上角标识,有时又可以不标。
我刚刚看了国知局网站的表格,他们的表格左上角就没有实质审查这几个字的。所以只要在陈述意见中说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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