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我的发明人发明了一种电路,这种电路可以用在插座中和电器中,我现在弄不清电器是否包含插座?我写的权利要求有两种:方案一(电器包含插座,担心的是审查员不这么认为,到时需要修改耽误时间)
1.一种电路,其特征是包含A,B,C。
2.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电路的电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器,电器是插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器,电器是电视机。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器,电器是计算机。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器,电器是...。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器,电器是...。
方案二(电器不包含插座,担心的是审查员不这么认为,那2,3就重复了,也要修改耽误时间)
1.一种电路,其特征是包含A,B,C。
2.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电路的插座。
3.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电路的电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器,电器是电视机。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器,电器是计算机。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器,电器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器,电器是...。
请赐教!谢谢!
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你的产品是电路,只是可以用于电器,也可以用于插座,那你的权利要求为什么要写电器和插座,只需在说明书中解释就可以了,没必要在权利要求书中来说。只需要在权利要求书中描述清楚产品就好了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这是为了方便侵权的界定,实务中的经验写法。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首先,我觉得这样的写法没有实际意义。实务中最多是在非常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写一到两个这样的权利要求,例如市场价值特别大的情况。或者是为了凑十个权项。但是看你的写法,说实话,真的没什么意义。其次,如果你坚持这样的写法,要用电器这样的概念,你最好是去查《辞源》之类的,或者百度百科也可以。那里应该有你需要的答案。
再次,个人建议你可以找找类似的既可以用在插座中又可以用在电器中的发明,看看人家是怎么写的,是不是有启发和帮助。
最后,你完全可以用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一个是电器的,一个是插座的。在《审查指南》里有关单一性的这个章节里就有类似的情况的说明。你也可以参考看看。
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上位概念用“电源接口电路”不就得了? 请教一下电学专业人士,应该有贴切的上位概念。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我这样写还有一个目的,在权1无新颖性创造性(目前查新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的情况下有退路,继续审查权2和3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方案二的权2,3就是和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此方案担心的就是权2,3重复的麻烦才出现方案一的。
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taojia8 wrote:我这样写还有一个目的,在权1无新颖性创造性(目前查新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的情况下有退路,继续审查权2和3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方案二的权2,3就是和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此方案担心的就是权2,3重复的麻烦才出现方案一的。
对于你说的退路的目的,我持保留态度。
因为在权1无新颖性创造性的情况下,权2和权3从目前你的方案来看,也是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因为权2和权3很明显并没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审查员很容易就能把所有的权项给驳回。除非说,权1的电路要用到电器或者插头需要有改进才能使用,那权2和权3才有可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这还需要看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能找到对比文件。
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你的从属权利看不出来有什么创造性```个人觉得LZ你这个写法不太好````只要在说明书里说本发明可以用于XX也可以用于OO,就好了。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同意informatik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觉得LZ可以用方案2,这样写在抓侵权时,目标产品比较明确,至于审查通过通不过,其实在于你的电路本身的技术高度和你根据前案确定的特征部分的特征够不够强(新颖性,创造性),写法上,方案2可以用,为什么不呢。但,建议,你的重点放在电路上,你的发明在于电路而不时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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