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用“装置”就行了,为何一定要用“电器”作上位概念?那些实例可以列在从属权项里
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谢谢大家!我坚持认为虽然发明的核心是电路,但权利要求中有实际应用的权利要求对维权的意义不可忽略。印象中已有实际案例发生。关于退路的观点我同意informatik 的分析。Re:一个有点模糊的上位概念
\"有实际应用的权利要求\"是指从权(2, 3, ...)吗?假设权3被侵权, 权1比权3范围大, 也能覆盖侵权产品, 那权3对维权又有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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