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l4752 发表于 2009-3-26 21:29:33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tgl888 wrote:
这样子不知道能不能过??

这样还不能过,就没天理,^_^

flywang 发表于 2009-3-27 00:39:10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权利要求2、油炸过程中真空温度为0.02Mpa-0.08Mpa,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是0.08Mpa-0.10Mpa,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该限定的范围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
应该是不可以的

jinglebin 发表于 2009-4-2 22:46:00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楼主最后撰写得了多少分?

ip_sun 发表于 2009-4-7 04:55:23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likesipo wrote:
引用10还是不合适,如果引就是该设备具备10的特征,同时还具有11的特征,离心脱油装置的旋转轴线不在竖起方向上,隐含了除了不是90°,其它任何角度均可,离心脱油装置的旋转轴线与竖起方向的夹角为30°。 这这两个权利要求只能构成两个不同范围的并列关系,如果说离心脱油装置的旋转轴线不在竖起方向上,例如选50度,同时
离心脱油装置的旋转轴线与竖起方向的夹角为30°。显然矛盾,所以不能引用10,只能引用9。

权10的“不是90°”是表示一个数值范围,而不是某个具体数值,本人认为LZ的权11引用10没有问题。

yujidaolai 发表于 2009-4-14 05:34:32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0.02mpa-0.08mpa和对比材料的0.08-1mpa上限和下限重复,0.08mpa失去新颖性!应该取0.08和1之外的数字!

lzh4400 发表于 2009-4-14 07:57:59

支持likesipo 的观点

“tgl888的从权11引用的是从权10,从权10并没有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从权10只引用了独权9,所以套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没有道理,但是凭感觉应引用独权9,还没找到依据。”这个观点是对的。理由如下:
1.权9是独立权利要求,在权9的前序部分中已经提到了“现有技术”:离心脱油装置。而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权9作进一步的限定。
2.权10和权11都是对“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的限定,权11引用权10只能是对权9中没有的部分而在权10中出现的特征部分进行限定。
3.由于权11中并没有出现上一条所说的情况,因而,引用权10就存在问题。所以权11引用权9是正确的。
最后想说一下,楼主的权利要求书写的还是不错的,至少形式还是实质都没有大的问题,思路是比较清晰的。赞一个!

yunx982 发表于 2009-4-28 23:53:33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这很明显的应该分案申请

tgl888 发表于 2009-5-12 00:31:28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flywang wrote:
权利要求2、油炸过程中真空温度为0.02Mpa-0.08Mpa,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是0.08Mpa-0.10Mpa,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该限定的范围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
应该是不可以的


1.独权有新颖性,对其做进一步限定的从权必然有新颖性...
2.注意这里是答复审查意见,而不是撰写专利,撰写的话,如果你发现了这个值,你可以写成0.02-0.07,但是,如果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你将0.02-0.08改为0.02-0.07的话,必然得不到说明的支持,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除非说明书中公开了0.07这一实施例)..

tgl888 发表于 2009-5-12 00:35:07

Re:2008卷3实务题目撰写

jinglebin wrote:
楼主最后撰写得了多少分?


练习一下,我还不够格考..(工作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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