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mey 发表于 2009-4-26 02:13:21

对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没搞懂的地方

针对无效
日本目前也是需要由特许厅作出判决
跟中国一样
德国有专利法院
但是法官却有相当数量的技术法官
就专利的技术型问题作出判断

那么美国呢?
一个法律专业的法官
如何就专利的技术型问题作出判决?
还是向刑事/民事案件一样
把专利问题也道德化?

中美专利 发表于 2009-4-27 14:24:07

Re:对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没搞懂的地方

类似的问题我问过一位美国知名的专利律师,他的答复是,双方的专利律师会让法官及陪审员对专利的技术型问题作出判断.

白罗之死 发表于 2009-4-29 23:57:54

Re:对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没搞懂的地方

对于权利要求的范围是由法官认定的(claim construction),至于是不是侵权,给多少赔偿,就由各自的律师向陪审团游说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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