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伊路 wrote:楼上两位说的很有道理。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是如上面好多位所说的那样:这个申请人纯粹就是胡闹。抛开现有的专利法及细则的生硬条款而言,申请人所述的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严格地从现有的专利法及细则的条款出发,似乎审查员也没错。
所以,说到底,问题在于,这个申请人对专利是半瓶子醋,以为很了解非要自己亲自操刀,结果是不能善用法和细则的内容,不按规矩来,造成这种局面。如果是一开始就有一个尽职的代理人处理这个案子,应该不会是这种结果。
说到底,有合格的代理人参与对于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
晕死了,不能因为申请人不懂法就说专利法及细则条款生硬吧~除了审查员犯的两次比较明显小失误外,我也没看出来申请人哪地方有理了,同时还觉得申请人明显有种自大的倾向,且浮想连篇~
不过同意需要合格的专代代理专利申请。现在是社会化大分工的社会了,一个人想事事都精通是不可能的,在各个专门领域由专业人士代理才是正道。这个申请人明显就是完全不明白,以自我为中心,凡是他认为对的才是对的,凡是与其观点相冲突的都是别有企图,看了两本书觉得自己水平高高,发现错误之后又不愿承认,还将错误源头转嫁审查员,甚至光电部。相对于审查员承认自己错误并耐心开导申请人,差距太大了~~
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楼上你还是继续晕死吧。“除了审查员犯的两次比较明显小失误外,我也没看出来申请人哪地方有理了”...。 如果是因为审查员失误导致发明人专利被驳回的话,那就不是什么小失误了,至少应该改判专利有效或者部份有效。
医生不小心用错了药,导致病人死亡或者痴呆,是小失误吗? 银行职员看错小数点,把你的存折少看了一个零,你会说小失误? 你去玩蹦极,工作人员忘了给你系保险扣导致你摔成十八块,如果你天上有灵,你会说“没关系,人家只是小失误”?
发明人的重点是放在发明上,而不是写专利文件,之所以很多人要自己操刀,是因为专代这个行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良莠不齐,不是水平寒酸就是道德低下,这一点,有良知的代理人心里都明白。可悲的是,连审查员都成了发明人的杀手,不得不说是国家的悲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无疑是纸上谈兵罢了。
如果美国驳回了爱迪生的发明,贝尔的发明,拉链的发明,青霉素的发明,电视的发明......楼上也会说是“小失误”吗? 恐怕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你很有可能已经被霉菌感染夺去了生命,只能在冥冥之中发表你的感叹了。
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楼上的也不用这样这个案子是肯定死的
而且是申请人的问题
审查员有错
但不会导致结果的根本性改变
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ontheway wrote:楼上你还是继续晕死吧。
“除了审查员犯的两次比较明显小失误外,我也没看出来申请人哪地方有理了”...。 如果是因为审查员失误导致发明人专利被驳回的话,那就不是什么小失误了,至少应该改判专利有效或者部份有效。
医生不小心用错了药,导致病人死亡或者痴呆,是小失误吗? 银行职员看错小数点,把你的存折少看了一个零,你会说小失误? 你去玩蹦极,工作人员忘了给你系保险扣导致你摔成十八块,如果你天上有灵,你会说“没关系,人家只是小失误”?
发明人的重点是放在发明上,而不是写专利文件,之所以很多人要自己操刀,是因为专代这个行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良莠不齐,不是水平寒酸就是道德低下,这一点,有良知的代理人心里都明白。可悲的是,连审查员都成了发明人的杀手,不得不说是国家的悲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无疑是纸上谈兵罢了。
如果美国驳回了爱迪生的发明,贝尔的发明,拉链的发明,青霉素的发明,电视的发明......楼上也会说是“小失误”吗? 恐怕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你很有可能已经被霉菌感染夺去了生命,只能在冥冥之中发表你的感叹了。
恩,看来我真的继续晕死!~
“把你的存折少看了一个零,你会说小失误?”这个我可以看成小失误,我存折上现在就3位数,少个零对我来说完全没问题。不过也不要说我摔成十八块啊~这个比喻还是挺渗人的,--_______--!我十一还有蹦极的打算呢。
不过ls的把这些事情都等同了,我也说不出啥反对意见了。看来审查员还真是草菅人命啊~人民的申请人就是冤枉啊。
对于那些伟大发明,假设就算大鼻子驳回了那些人的发明,估计我今天也能吃着青霉素抵抗流感,边打着电话边看电视,肯定有人研究实施,就是申请人没法用专利赚钱了,谁让他不按美国专利法办事,让审查员驳回了呢~~
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人都是这样,一开始走偏时,遇上对的人提的对的意见可能还能听进去,等越走越远了,就很难再接受了。个别极端的到了后来,听别人说的话就专挑中听的那几句,甚至那几个字,别的一概无视掉。事情弄到这一步,要追究谁的责任呢?像楼上说的,发明就这么给误了。如果一开始,就有合格的代理人提供了有指导性的意见,也许结果不会是这样。但代理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坚持己见的发明人时,又是否有能力让其接受呢?听一位资深代理人说过,专利本质上是一门人的学问,斯言信然也。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比较同意楼上的观点,造成的后果双方都有责任,不能一味地埋怨任何一方,专利代理这个行业不简单!Re:“举报国家专利局光电部及审查员XXX...公开执法造假,严重违法犯罪”
这里也看到这个各论坛到此都是
遇到这种半瓶醋是最伤脑筋的,哭笑不得。
*曾经遇到过带着做满了笔记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单行本跑来和我探讨法律问题的委托人,包里还有一本《法理学》
大惊之下,定了定神,将其表扬一通然后建议他另请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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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闲扯
仔细看了一下那个喊冤网,里面有个细节
原来有个香港什么骗子公司给申请人画了很大一个饼,这个想必各位已经见惯不惊
但是申请人信以为真,以为是审查员挡了他的财路,(虽然那玩意在我看来一文不值)
于是和审查员彻底耗上了
这种人不在少数,让他咨询律师是没有用的
如果律师的看法顺他的意,那就是他水平高,律师都支持
如果律师的看法不顺他的意,那就是律师水平低,或者律师被对方买通了
总之他对法律的理解一定是对的
PS:搜了一下,那个审查员好像是个毕业不久的小mm
可怜出道不久就遇上这种活宝,蛮同情她的
...
唉
命苦不能怪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啊~ 某领导就说了,喜欢和懂专利的人,或者对专利一窍不通的人打交道,
最怕遇到这种对专利一知半解的客户了 常识普及,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