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变更问题急于请教
朋友有一批案子,个人的想转到企业里。当初申请的时候都委托事务所代理的,也不知道当初事务所提交的时候有没有设定联系人事项。
现在做著录变更,如果当初事务所设定了联系人,我做联系人变更的时候如果把变更前的联系人空着,变更后的联系人重新设定一个,这样是否允许???能否通过审查??
请有经验的人指教。谢谢!
Re:著录变更问题急于请教
当初申请的时候都委托事务所代理的,联系人空着,因为联系人是代理人.不变更事务所时,变更后的项
只写一个新联系人,地址和联系电话即可.
Re:著录变更问题急于请教
您最好看下当初 您的受理书怎么写的,这样就很好办理了,如果是 写的代理公司的话 变更还需要和原代理机构解脱代理关系并缴纳相应的解脱代理结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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