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客户申请44类 护眼堂,被审查员驳回,驳回理由是 仅仅直接表述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客户用其个体名义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为 “护眼堂”
请大家予以分析!
谢谢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无不妥,或者说这个驳回理由还是比较合理的。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不要复审了,典型的内特。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founderlaw wrote:不要复审了,典型的内特。
内特??什么意思?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商标法十一条一款二项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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