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gren_16 发表于 2010-10-8 18:05:59

关于权利要求

请教:我的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是:上驱动轴(1)与下驱动轴(2)之间以花键联接。
但如果别人把上驱动轴(1)与下驱动轴(2)之间以导向平键或无键联接是否具有创新性呢?

勤奋小蚂蚁 发表于 2010-10-25 00:24:30

Re:关于权利要求

是的,我也搞不明白,那个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吧。

马龙 发表于 2010-10-25 23:47:52

Re:关于权利要求

这样的描述是有问题的。首先,轴与轴之间通常是不能直接利用花键进行连接的。能够利用花键结构进行连接的轴的端头,必须具有特殊的结构,即要一个轴的端头有花键孔,另一个轴的端头为花键轴,连接时将一个轴的花键轴端插入另一个轴的花键孔中。
花键不同于平键,花键不是一个独立的部件,平键是一个独立的部件。直接利用导向平键连接两个轴,是极其特殊的非标设计,我在机械设计手册上还没有见过这样的设计。在通常情况下,两个轴之间是使用联轴器进行连接,而不是用键(平键、花键)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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