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awan 发表于 2011-7-26 23:36:02

审查员说我的权利要求1不具新颖性

审查员说我的权利要求1不具新颖性,他找到了一篇06年的省级文章,这篇文章只是笼统说了几句,造成了审查员误认为我的权利要求1与这篇文章公开的几句话是同一个东西,其实根本不是那回事。这篇文章不负责任,只是口头说了几句,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说很难实现,像这样的文章当初不知道是怎么会发表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说服审查员呢?

liuspdd 发表于 2011-7-29 23:10:23

Re:审查员说我的权利要求1不具新颖性

中国专利推行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审查员审查新颖性时参照的现有技术是国内外公开的所有技术,而你所谓乱写的文章属于现有技术,且被审查员认为是与你权利要求1最相近的技术.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要求1与该文章所述具有本质区别,你可在审查意见答复中说明;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要求1与其虽然有区别但难以清晰地说明,那么可修改权利要求1,即把你的权利要求1作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适当地将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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