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美国专利申请的IDS问题
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提交资讯揭露书(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时,对非英语文件需要提交副本和翻译,而对美国已公开专利则不用提交副本。现在我填写的IDS内容中有一项已公开的美国专利,它要求的优先权来自于一项已公开的中国专利。
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把这两项专利都填入IDS中?
如果填入的话,中国专利是否还需要附上翻译副本?(那项公开的美国专利直接翻译自这项中国专利)
Re:请教:美国专利申请的IDS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记得在一次讲座中,讲者说过:同一个申请案的英文本可以当作英文翻译本。所以,对于中国的专利,提交美国专利即可,而美国专利是不需要提交文本的。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希望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
Re:请教:美国专利申请的IDS问题
应该不用提交吧,前一阵刚提交了一个IDS,美国律师没找我要中国优先权专利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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