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2-7-10 21:56:32

智臻网络小 i 机器人 vs 苹果Siri

智臻网络小i 机器人 vs 苹果Siri专利侵权案 (简称 Xiao-i vs Siri案)(有关新闻: http://sh.xinhuanet.com/2012-07/06/c_131698576.htm)
   据说Xiao-i vs Siri案已被上海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作为非当事人的大多数知识产权有关人员,比胜负结果更感兴趣的是审理过程中的进攻/防守的实务。读结案裁判文书,就象知道谜底后猜谜语,缺少悬念。对于被各方关注的谜底未知的“大谜”,本论坛的高手应该说是“内行看门道”,我先抛砖引玉,还请各位高手指教。第一、小i机器人专利(CN749)主要内容    申请(专利)号: CN200410053749.9      申请日:2004.08.13   申请公布号:CN1735027                  申请公布日: 2006.02.15   发明摘要: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至少包括一个用户(1)和一个聊天机器人(9),该聊天机器人拥有通讯模块 (21)、人工智能服务器(3)、查询服务器(4)、游戏服务器(5),以及相应的数据库。所述的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 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所述的聊天机器人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和强大的信息服务功能。
      主权项 1、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至少包括:      一个用户;和、      一个聊天机器人,该聊天机器人拥有               通讯模块,       查询服务器,               游戏服务器,以及、               相应的数据库。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聊天机器人还拥有一个人工智能服务器,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和强大的信息服务功能;       所述的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

第二、Xiao-i vs Siri案的2点预测
   1. 防守方会起动无效宣告程序 并向上海法院请求中止审理       地点: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委员会   防守方在自己的Siri美国专利申请(公开2007/0100790 2012/0016678)中,提出了海量的IDS(信息公开声明),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对 于2004.08.13之前的出版物中、取证容易的专利文献,也许能找到与CN749接近的。2007/0100790: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building an intelligent automatedassistant 2012/0016678:Intelligent Automated Assistant
专利权人只能等待复审委传来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对提出的无效理由反驳。争取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

      2.如果在复审委的无效程序中维持CN749有效,上海法院很有可能不等行政诉讼结果重新开始侵权纠纷的审理      地点:上海市地方人民法院
    专利权人主张:Siri包括CN749权利要求的1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一定会提出权威鉴定机构作出的iPhone4S 的Siri侵权鉴定书。
   侵权鉴定有两种可能:(1)充分利用等同原则   将iPhone4S中的各软件/硬件摸块等同与CN749的服务器和数据库,   将iPhone4S的Siri用户界面与各摸块的内部通讯等同与CN749的用户 及 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的通讯。
(2) 利用共同侵权或间接侵权理论   对于系统中的(境外)服务器,以iPhone4S Siri的处理结果,提出间接证锯,证明iPhone4SSiri + (境外)服务器 与CN749权利要求的1相同或等同
   (1)的难点在于,单一的手机中的摸块 能否 与终端+服务器系统中的服务器等同?   (2)的难点在于,我国在间接侵权理论方面非常谨慎,特别对发生在境外的对我国专利的“侵权行为”的间接侵权,更难。      (我国专利法,对直接侵权的出口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按美国的法律,(2)是完全可行,但是,现在从我国法律和审判实务,对间接侵权理论或境外侵权,上海法院没有多少空间。    比较(1)(2),在上海法院,充分利用等同原则方面还可能有一定的空间。

第三、其他的可能
   1.审前和解(撤诉)的可能   关键是防守方能否提出强有力的破坏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证据。比如,上面提到的Siri美国专利申请中,提出的海量IDS中的有效的专利文献。如果有,法院会劝双方和解。或者,如果上海法院采用最高法院对等同原则严格应用的审判方针,也许会说服专利权人与防守方和解。专利权人,应该不会冒将小i 机器人的基础专利无效的风险。                        防守方,如能在法院的调解下和解(撤诉),也不会在iPhone4s的中文Siri进入中国市场前,有诉讼风险。
   2.防守方对专利权人反诉
(1)   对 使用Siri标记 的侵权行为(商标 或 不当竞争);(2)   对小i机器人的软件系统,寻找侵犯自己专利的部分;
    防守方会非常谨慎,轻易不会希望扩大纠纷。
       请各位高手指教!

附图标记说明:1 即时通讯平台用户    2 机器人服务器   21 通讯模块       22 过滤器   23 对话模块           24 查询模块        3 人工智能服务器   4 查询服务器   5 潜戏服务器          6 对话数据库       7 信息数据库       8 用户数据库   9 聊天机器人


(声明: 本文仅限本论坛个人交流, 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及链接。2012-07-10donglouchun@gmail.com)

kappos 发表于 2012-7-14 22:34:28

你拿个公开的权利要求在这里分析?还有独权居然有两个句号,哪个极品的事务所写的?

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2-7-18 09:00:34

回 kappos 的帖子

kappos:你拿个公开的权利要求在这里分析?还有独权居然有两个句号,哪个极品的事务所写的? (2012-07-14 22:34) images/back.gif

是David么? 非常荣幸!

由于Louchun还没独立写过专利申请、犯此低级错误, 多谢批评指正。Louchun尽快提出修改页。
不过先生的中文真不错。要能再含蓄点就更棒了。

/Donglouchun/

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2-7-18 10:21:10




kappos 发表于 2012-7-20 21:51:14

回 donglouchun 的帖子

donglouchun:是David么? 非常荣幸!

由于Louchun还没独立写过专利申请、犯此低级错误, 多谢批评指正。Louchun尽快提出修改页。
不过先生的中文真不错。要能再含蓄点就更棒了。
....... (2012-07-18 09:00) images/back.gif

句逗标点这种形式错误尚可改之,但是实质性的撰写缺陷,则改之晚矣;倘捉笔之人稍有侵权判定之意识,何须楼主作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理论之阐发。还是那句好,好的发明不一定会变成好的专利。成长是要付出代价的。

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2-7-23 21:16:56

回 kappos 的帖子

kappos:

句逗标点这种形式错误尚可改之,但是实质性的撰写缺陷,则改之晚矣;倘捉笔之人稍有侵权判定之意识,何须楼主作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理论之阐发。还是那句好,好的发明不一定会变成好的专利。成长是要付出代价的。 images/back.gif

       我与你有同感。不过苹果也是经历了MAC vs Windows的失败后,随iphone等新产品在全球建立了包括新型设计专利的专利组合,才能对三星和HTC保持持续的压力。在美国之外先取得临时禁令,再返回美国,不仅能避嫌还对陪审团产生良好的影响。
      将小i专利对比有关siri的美国专利申请2012/0016678:Intelligent Automated Assistant,小i专利权很弱。可以想像'678专利申请一旦被受权,所有生产类似的产品的企业,都会受到很大压力。由于它申请了PCT,一旦进入中国、在中国也有受权的可能性。有小i机器人功能的国产手机,将会受到很大的压力。特别在有关具体的语音与智能处理方法。
       也许此案的目的就是为与苹果交涉,目的是让小i与siri能在中国友好相处。不然无法解释,在专利质量与数量(只有不到10件简单的国内专利、而且只是关于即时通讯,没有语音处理)并不强大下,不是专守防卫却先发制人。

kappos 发表于 2012-7-24 21:34:06

回 donglouchun 的帖子

donglouchun:

       我与你有同感。不过苹果也是经历了MAC vs Windows的失败后,随iphone等新产品在全球建立了包括新型设计专利的专利组合,才能对三星和HTC保持持续的压力。在美国之外先取得临时禁令,再返回美国,不仅能避嫌还对陪审团产生良好的影响。      将小i专利对比有关siri的美国专利申请2012/0016678:Intelligent Automated Assistant,小i专利权很弱。===>看不懂,苹果的专利申请还晚,为什么能得出小i专利权弱?我告诉为什么这个专利弱,没有或者几乎没有软件专利经验的事务所撰写出来的垃圾专利。可以想像'678专利申请一旦被受权,所有生产类似的产品的企业,都会受到很大压力。由于它申请了PCT,一旦进入中国、在中国也有受权的可能性。有小i机器人功能的国产手机,将会受到很大的压力。特别在有关具体的语音与智能处理方法。
       也许此案的目的就是为与苹果交涉,目的是让小i与siri能在中国友好相处。不然无法解释,在专利质量与数量(只有不到10件简单的国内专利、而且只是关于即时通讯,没有语音处理)并不强大下,不是专守防卫却先发制人。
images/back.gif

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2-7-25 16:39:26

回 kappos 的帖子

kappos: (2012-07-24 21:34) images/back.gif

我是从比较说明书中实施例及权利要求来看的。是指如果授权后对无效攻击的强弱。
美国专利申请'678的说明书,对具体硬件软件例有比较详细的公开,对将来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及现有技术容易找到合适的修改方案。而且有74个权利要求,一但授权,对无效请求也容易应对。
相比CN749,说明书公开内容很少,权利要求中有许多功能性记载,权利要求数也比较少,对应无效请求相对较弱。

另外,在不了解情况下,我认为还是不对具体事务所和代理人评论为好。作为极端情形,有的申请人为节约经费,不让代理人过多修改自己准备的交底书。

如有时间,请Kappos具体讲解一下,CN749的不妥之处。一定受欢迎。

donglouchun 发表于 2013-4-17 13:56:26

小i机器人“掐架”苹果Siri
日期:2013-03-28 作者:刘力源;潘静波 来源:文汇报
http://whb.news365.com.cn/shsh/201303/t20130328_1038098.html


小i机器人“掐架”苹果Siri 上海智臻网络状告苹果“技术方案实现途径”侵权

文章摘要: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进行了预备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了诉辩称主张,并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Siri用了小i的专利技术?
  根据苹果公司自己的介绍及其申请的Siri技术专利描述(美国专利申请号12/987982),Siri的技术方案实现途径是:“交互界面”→“语义分析”→“智能逻辑”→“数据反馈”。
  智臻网络于2012年4月购得两台iPhone 4S手机,经对比分析,智臻网络认为,iPhone 4S上使用的Siri非法使用了智臻网络的专利技术,其实现方案落入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的保护范围。
  智臻网络随后将苹果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犯ZL200410053749.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在预备庭上,苹果贸易公司辩称,其仅仅是销售产品,不包含技术方案的使用,并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苹果公司辩称,智臻网络并未清楚说明其专利保护范围,致使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不确定;也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苹果公司iPhone 4S手机中的Siri应用落入其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苹果公司认为两者技术特征不同,Siri应用不构成侵权。

美国专利对抗中国专利?

   苹果公司已于2012年11月以原告涉案专利缺乏稳定性为由,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苹果公司还以同一理由向法院提请终止审理,法庭驳回该请求,案件继续审理。
  智臻网络也不甘示弱,向法庭递交了专利登记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专利检索报告、2012年4月28日出具的公证书、专利号为12/987982和13/250947的两个美国专利及中文翻译、律师函邮政单据、小i机器人的宣传手册、智臻网络与部分客户签的服务合同、媒体关于小i机器人的介绍等书面证据材料,同时当庭递交并开封了公证购买的iPhone 4S手机。
   原被告都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苹果公司以自己申请的检索报告时间上“后优于先”、检索范围“多优于少”为由,认为自己拿到的检索报告更有合理性,其检索报告显示智臻网络的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稳定性不高。
  原告律师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是咨询中心出具的意见,可以提供法庭参考,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苹果”昨未准备任何抗辩证据
  苹果公司辩称,公司虽然申请了两项专利,但并不表明这两项专利已被应用于iPhone 4S,“也可能是一种储备技术”。
    记者了解到,鉴于苹果公司的态度,智臻公司下一步将会在庭审时把iPhone 4S的Siri连到小i机器人的服务后台上,进行现场演示。




解读:
   1, 虽然苹果在北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请求,上海法庭的侵权诉讼并未中止。但在七月正式开庭时,无效审查的初步结果会出来。
   2, 原告本次提出的侵权证据主要是苹果的2件美国专利申请及iPhone 4S手机。可能提出,使用iPhone 4S手机的Siri应用,落入其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被告反驳其仅仅是销售iPhone 4S手机,不包含技术方案的使用,并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两项美国专利申请,并不表明这两项专利技术已被应用于iPhone 4S。
   3, 原告下一步可能会在庭审时把iPhone 4S的Siri连到小i机器人的服务后台上,进行现场演示,作为间接侵权证据提出。
   4, 从报道中无法得知原告如何使用包括终端和服务器的系统专利,证明制造销售iPhone 4S的苹果侵权。iPhone 4S的终端内,是否包括了原告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
   5, 从报道中无法得知原告对于如果终端在国内,服务器在美国的情况如何处理。据报道APP STORE 的服务器设在美国,可以猜想Siri应用的服务器也设在美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智臻网络小 i 机器人 vs 苹果Si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