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n 发表于 2012-8-21 14:52:55

关于a和the,楼主可能忽略了一种情形:

a表示第一次出现(跟单复数无关、特指泛指无关),the表示“所述”或“所说”(第二次及以上出现的)。这个在权利要求里面特别明显。发明内容也经常用这种写法。

但无论如何,enjoyment就算涉及上述情形,也应该用an。

abby99 发表于 2012-8-22 16:49:48

回 zhqx_1966 的帖子

zhqx_1966:用“a”是外国律师和外国专利局都要求的,我就遇到过外国专利局发文说不能用“the",也遇到过中译英后交外国所后外国律师指出应该用'a'的。中国专利局或中国所的要求想来也是长期与老外打交道经验积累总结出来的。 (2012-08-21 11:17) images/back.gif

我没有与外国专利局合作过,都是中国专利局下发的文件,然后交上去的稿子里,他们就把我说的那种情况让用 the, 我这只有中国专利局发的学习文件,上边的的确确是这样说的。以前也改过好几次这样的啊,你要是要,我可以发给你亲眼看看

abby99 发表于 2012-8-22 16:52:57

回 calin 的帖子

calin:关于a和the,楼主可能忽略了一种情形:

a表示第一次出现(跟单复数无关、特指泛指无关),the表示“所述”或“所说”(第二次及以上出现的)。这个在权利要求里面特别明显。发明内容也经常用这种写法。

但无论如何,enjoyment就算涉及上述情形,也应该用an。 (2012-08-21 14:52) images/back.gif

说的我都口干舌燥了,我确实并确定知道您所说的情况!!但是您不了解我所说的!!哎,领域不一样,沟通好难那...

英文校对 发表于 2012-8-28 15:42:02

呵呵。。a 是泛指,不只是“一”的意思,第二次出现了同样的东西,用定冠词“the"

sunnysunmy 发表于 2012-8-30 15:55:25

在这个行业里,尤其是美国,类似于a temperature of a device之类的是很正常的。很多美国的代理人英文就是这样写的,虽然不太合乎语法,申请过程中不易出现antecedent的问题。

而在英国或欧洲就比较倾向于用the temperature of a device。

小丫头2013 发表于 2012-9-4 10:51:41

不负责任的人大有人在,但负责人的人不一定会得到更好的结果,就是这么不公平,有些时候老板就是盲人。所以我现在的心得:别刻意去做好人,顺其自然。

abby99 发表于 2012-11-6 20:04:25

这不是泛指不泛指的问题。 同意: sunnysunmy ,感谢!
翻译应该考虑到受众!但具体情况是否如sunnysunmy所说,还没去深究。
经过沟通,还是采用了专利局的老要求...

abby99 发表于 2012-11-6 20:05:59

所以,我们现在还是 首次出现的不可数名词前 不用 a,除非(特别说出是 “一种”)

minger408408 发表于 2012-11-7 12:27:02

是不是白痴,你自己最清楚 。你来这里不是讨论问题,而是充满怨气的为自己辩护,但可惜,你的观点并不是对的,不要以为自己是某个领域做了4年就觉得牛逼轰轰,或许这4年是你贻误大众的4年

abby99 发表于 2012-11-7 21:14:25

回 minger408408 的帖子

minger408408:是不是白痴,你自己最清楚 。你来这里不是讨论问题,而是充满怨气的为自己辩护,但可惜,你的观点并不是对的,不要以为自己是某个领域做了4年就觉得牛逼轰轰,或许这4年是你贻误大众的4年 (2012-11-07 12:27) images/back.gif

呵呵,你太高估我了,我没有那么高的水平去贻误大众,因为大部分内容得按照公司发的专利局修改要求来,专利行业(只限 中-英)的都很清楚。
若您觉得我的问题或者怨气,伤害了您,误导了您,或者怎么着了您,那我向您道歉,

有翻译问题,请直接争论翻译问题,但勿论其他。本帖谢绝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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