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lin 发表于 2013-1-8 17:04:27

关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非正常申请”

各位大侠,有个问题请教下:
同一申请人欲申请2个专利,保护差不多的产品。
这2个专利申请的权书写作如下(简单地举个例子):
申请1的权书:一种食品,其特征在于:该食品的各个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面粉:牛奶=1:1-20.
申请1的权书:一种食品,其特征在于:该食品的各个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面粉:牛奶=1:1-10.
以上2个申请的技术方案差别就是面粉和牛奶的比例范围不一样,这2个申请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的”内容明显相同”吗?
多谢啦!!!!!

glacier1979 发表于 2013-1-9 11:30:01

明显不属于

bplandxr 发表于 2013-1-9 20:11:34

内容明显不同,但也不能申请2个专利

steven007 发表于 2013-1-10 09:19:41

您这个情况和规定中的情况差远了,说句不好听的,人专利局都不希得搭理您这种情况。

夕卓 发表于 2013-1-10 09:34:48

喵~8管那么多啦!就申请俩吧。我觉得对于这个例子来说,申请两个有点小问题,但是也不至于上升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的”内容明显相同”的程度,如果申请后不去办资助,去骗取钱财,一般不会有事吧?我想专利局的人没那么蛋疼。毕竟《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代理所非法增加申请量和申请人非法骗取资助。

weilin 发表于 2013-1-10 09:48:36

多谢跟帖的同志,昨天问了下,这种情况属于”内容明显相同”,被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风险很大,还是不要提出2个申请了。

fighterbruno 发表于 2013-1-10 10:06:42

根据俺的经验即使被发了不正常通知书,解释一下一般也能过去,但是会把程序耽误至少半年以上

limengcau 发表于 2013-1-10 15:46:05

属于内容明显相同,推荐你看一下食品专利审查标准

debao 发表于 2013-1-10 15:59:48

明显是非正常申请~~

tnt1104 发表于 2013-5-22 16:29:46

我也有个问题,想请叫一下,具体如下:
同一申请人欲申请5个专利,5个专利为不同的产品,如龙头、喷嘴、喷枪、淋浴头等,这些产品都属于卫浴行业,但这些产品基本都是采用同一结构的连接头,连接头都是作为这些产品的技术核心和权利要求核心,请问,如果申请了,是否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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