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ilzhen 发表于 2013-2-12 22:41:04

请教中成药专利的创造性陈述意见

      我们公司申请了一种中药复方药品及其制备方法,此申请在传统中药配方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些助剂制成了一种新的剂型(滴丸),在剂型方面没有检到对比文件但在制备方法方面检到一篇对比文件, 区别是:1)在提取工艺上我们的申请多了纯化环节,2)我们的申请还多了滴丸的制备步骤。
    审查员给出的审查结论是:以上两处区别是该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全部的权利要求都缺乏创造性,我方应怎样陈述意见?

    困惑:现有技术中没有这种剂型(滴丸),而我们研发制造出来了,难道这点没有创造性吗?

chris_fz 发表于 2013-2-13 16:17:24

就滴丸制备中的创造性可考虑:该中药的滴丸剂型的形成是否解决了技术难题。

例如:
1)配伍基质的选择;
2)配伍冷凝剂的选择;
3)滴丸成形均一性的控制等等。

zls0 发表于 2013-2-13 16:53:31

从楼主描述来看,可以推理均属公知。
关键是采取了“滴丸”“纯化”等手段带来什么意外效果,有的话就具备创造性。如果效果是预期的,没有创造性。

snailzhen 发表于 2013-2-14 22:14:09

多谢两位前辈,受教了

loverworm 发表于 2013-2-17 00:33:10

滴丸是一种常见的药剂剂型(例如丹参滴丸等),滴丸的常规制备工艺是公知技术,您的药剂在制备成滴丸时,如果工艺过程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地区别,仅仅是部分工艺步骤的变动或工艺参数的调整,则争取授权较困难,您还是要抓住您的方案和对比文件的区别,去详细分析说明,才可能证明您的方案的创造性及创造高度,才可能说服审查员,审查员的此类意见都是套话,您不用过于担心。

snailzhen 发表于 2013-2-18 08:56:48

谢谢loverworm的详细解答,明白多了

loverworm 发表于 2013-2-18 11:03:53

不客气,有进一步的问题可继续发帖咨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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