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的大门,将向律师打开
今日,新ZF公布《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按其中第69条的规定,结合此前的一些信息,律师的执业范围将扩展至专利代理,而专利代理人中通过司法考试者,也将获得专利律师的头衔。69.扶持、拓展律师开展专利代理法律服务,在专利代理行业开展专利律师试点工作,着力在两个行业中培育、发展专利律师队伍,做大做强专利法律服务。 今日联系条法司专代管理处,条法司专代管理处承认这69条是司法部主导的,条法司专代管理处不懂此条的含义是不是律师都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致电司法部,司法部的大意是说,争取今年出台文件,律师都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就如刚刚出台的律师都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办法一样。 律师也可以在专利申请中代理?如此以后“专利代理人”将消失了。 律师在专利申请、无限中代理,也得先通过资格考试吧,其所在律所也得先获得专利代理资格吧。 司法部的强势姿态,但是专利代理的部分,纯粹律师应该很难操作,估计能接手的应该是专利授权后的相关的工作,结合国外的趋势,这样也靠谱些。 这事儿不是司法部一家能说了算的,博弈中…… 越来越热闹了 不看好这种改革 没有理工科背景的律师能从事专利代理吗?感觉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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