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撰写时,是否表述清楚、完整的问题!
在实务撰写中,如果发明点只是一个小部件,但发明名称定位整个装置,那么在独权中是否还要将整个装置的大致结构说明一下,还是可以只需要写成“一种XX装置,包括某个小部件,所述小部件。。。。”这种形式就可以呢? 太概略了,不易说清楚。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写出来好些,做成现有技术部分。
对于有些结构,不可能枚举,比如汽车,可能现有技术要写成8页,不现实。
可以将与发明点有关的部分列举下,就ok了。
有关系,包括结构、功能等等关系。 能直接表达你要表达的意思无歧义就算清楚,你的例子的短句方式是最直白清晰的一种。。。。当然可能会写很长很长很长。。。 请参看《审查指南》(2010版本)P150关于独权的说明。其中有个照相机的快门的例子,就是LZ想知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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