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能概括
1、概括的结果,独权没有新颖性、创造性,0分,第三大题论述0分;交底书上说上箱体可以做成任何形状,假如做成球状,下半球为滤水板,上面布满了滤水孔,则上箱体侧壁的滤水孔部分就是通风孔,这样概括就把附件1的内容也概况进来了!附件1中的滤水孔本身也是一种通风结构,只不过其通风效果不太好罢了!另外,难道垃圾桶盖就不是一种通风结构、通风孔吗?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滤水板就是滤水的板,如果交底材料没有提示滤水板也可以通气的话。就不要把自己的生活感觉加进来,这对考试不利。 材料有说下箱的湿气通过滤水孔,再从投入口排出吗?记不太清了,下箱的孔完全可以排湿气,不需要从投入口排出。 我支持楼主的说法,我也意识到了。也许这正是出题人的意图。
大家没有觉得奇怪吗。今年的对比文件日期根本都是废的,3分对比文件都有授权公告日。既然这样那都是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或什么优权之说。
所以,今年的坑,都在文字中体现了。一环套一环,换换相扣,可谓步步惊心。。。
而且实施例只有两个,每个实施例解决一个技术问题。
所以我认为:
独权不用概括(概括不当则将对比文件中的方案包括其中,换来的结果你懂的。。。),概括的风险相当大;
第二题独权的写法是:独权就是第一实施例,从权就是第二实施列;
第四题的独权写法是:第二题从权的第二实施列,但是前序部分不能照抄第二题的独一,而且主题名称也要改为“自卸式垃圾箱之类的”。
由于第一实施例和第二实施例解决的问题不同,也没有特定技术特征是分案理由(当然卷子上不能这么写)。 记得交底说了,对比文件一那个不通风
然后逻辑上是先有孔,然后对开,然后才有槽的 知道什么是烟囱效应吗?说不能概括的都去看看烟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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