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发表于 2013-11-27 11:10:30

驳回后可以将部分权力要求分案提出吗?

因为审查指南中说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能与母案的保护范围相同,因为驳回后没机会修改母案,将部分权力要求分案后可定会与原案中该部分权力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这样还能分案吗?如果能分的话,指南中的这条规定如何理解?
谢谢

zhqx_1966 发表于 2013-11-27 15:37:23

实践中可以这么做的,毕竟母案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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