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iwei 发表于 2014-7-2 15:50:21

审查员说我的专利的限定不清楚,我给出了一个范围,在说明书中的是否要相应改变

原本是的说法是“根据XX适当设置大小”,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中写道“没有很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我把现在在权利要求中范围设定到A-B,说明书中的适当是否也要改成A-B

lwjrainbow 发表于 2014-7-2 16:03:51

一般情况说明书中不修改的,你修改后的A-B是否在原说明书中出现过呢?

iriver 发表于 2014-7-2 17:48:35

原说明书中没有的你加入,就是超范围了。看看实施例中有没有明确的数值。如果没有,不能随便加。

loverworm 发表于 2014-7-4 15:16:27

首先,修改只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不要改动。

第二,你用AB啥的举例,无法分析是否修改超范围,请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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