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l 发表于 2015-6-15 11:25:14

急问 关于国内优先权

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当日专利局下达了受理及缴费通知书,由于事务繁忙贻误缴费时间,专利局下达了视为撤回通知。并要求在2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及缴纳恢复权利费1000元。


然而,为了省钱,假如不采取恢复权利,而采取以“国内优先权”方式重新提交新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吗?

如可以,其流程是哪些?

谢谢解答!

loverworm 发表于 2015-6-15 14:15:28

发明申请应该有受理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记载的申请日,12个月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您看看时间,如果超过12个月就没办法了。期限没超过可以通过优先权方式处理。

只要填写申请书时填写完整优先权部分的内容即可。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5-6-15 17:03:19

完全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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