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权利要求1:一种可视化鼻咽癌模型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用绿色荧光蛋白基因转染鼻咽癌细胞;然后用与鼻咽癌细胞大小相适应的针头取活细胞数为105~106的上述转染鼻咽癌细胞悬液,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建立可视化原位鼻咽癌模型及其转移模型。
审查员一通意见认为:其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请教应该怎样陈述。谢谢!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我认为这个技术方案不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下面列一个提纲式的陈述意见供参考。关键点:这个技术方案的对象是已经离体的动物组织(细胞),而不是审查员理解的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具体的说是利用已经离体的细胞通过工业化方法生产一种可视化鼻咽癌模型。顺便问你几个问题:这种模型的用途在说明书里面应该有陈述吧?其他的生产方法应该在背景技术里介绍过了吧?我认为这种模型是一种试剂盒,用来快速诊断鼻咽癌或筛选药物,类似于用于诊断疾病的仪器。
进一步详述:可陈述这种鼻咽癌细胞是可以通过商业获得,或可以通过工业化方法获得。
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第二部分第五章3.2.4,反驳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进一步陈述审查员的理解和法规适用是错误的。
PS:个人认为此审查员专业水平一般!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失眠者随笔 wrote:我认为这个技术方案不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下面列一个提纲式的陈述意见供参考。
关键点:这个技术方案的对象是已经离体的动物组织(细胞),而不是审查员理解的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具体的说是利用已经离体的细胞通过工业化方法生产一种可视化鼻咽癌模型。顺便问你几个问题:这种模型的用途在说明书里面应该有陈述吧?其他的生产方法应该在背景技术里介绍过了吧?我认为这种模型是一种试剂盒,用来快速诊断鼻咽癌或筛选药物,类似于用于诊断疾病的仪器。
进一步详述:可陈述这种鼻咽癌细胞是可以通过商业获得,或可以通过工业化方法获得。
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第二部分第五章3.2.4,反驳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进一步陈述审查员的理解和法规适用是错误的。
PS:个人认为此审查员专业水平一般!
该模型的用途说明书中当然有说明。审查员所述的“外科手术”的实施对象可能是指“裸鼠”。总之,您认为本发明方法所得到的“模型”实质上相当于一种试剂盒,应当是正确的,不知道审查员是怎么理解的。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期待更多的高人指点!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辩曲直 wrote:权利要求1:
一种可视化鼻咽癌模型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用绿色荧光蛋白基因转染鼻咽癌细胞;然后用与鼻咽癌细胞大小相适应的针头取活细胞数为105~106的上述转染鼻咽癌细胞悬液,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建立可视化原位鼻咽癌模型及其转移模型。
审查员一通意见认为:其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请教应该怎样陈述。谢谢!
裸鼠是死的么,这不是有生命的动物么,如果不等到癌细胞在裸鼠的体内繁殖开来,怎么建立可视化原位鼻咽癌模型及其转移模型?
这种方法怎么可以算是快速检测呢,呵呵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失眠者随笔 wrote:我认为这个技术方案不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下面列一个提纲式的陈述意见供参考。
关键点:这个技术方案的对象是已经离体的动物组织(细胞),而不是审查员理解的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具体的说是利用已经离体的细胞通过工业化方法生产一种可视化鼻咽癌模型。顺便问你几个问题:这种模型的用途在说明书里面应该有陈述吧?其他的生产方法应该在背景技术里介绍过了吧?我认为这种模型是一种试剂盒,用来快速诊断鼻咽癌或筛选药物,类似于用于诊断疾病的仪器。
进一步详述:可陈述这种鼻咽癌细胞是可以通过商业获得,或可以通过工业化方法获得。
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第二部分第五章3.2.4,反驳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进一步陈述审查员的理解和法规适用是错误的。
PS:个人认为此审查员专业水平一般!
审查员水平是否一般我不知道,但是你要仔细看看“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这种自爆的说明你看不懂么?
试剂盒和裸鼠的概念范畴差大发了吧。是吗?
你的陈述再推敲一下吧。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请大家看看以下几个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比较一下有何区别:授权公告为:CN1295340C、CN1291644C、CN1273197C、CN1181735C。
这几个类似专利方案为什么具有实用性?为什么不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loverworm wrote:裸鼠是死的么,这不是有生命的动物么,如果不等到癌细胞在裸鼠的体内繁殖开来,怎么建立可视化原位鼻咽癌模型及其转移模型?
这种方法怎么可以算是快速检测呢,呵呵
当然癌细胞在裸鼠的体内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成瘤,但是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一种方法权利要求,“原位接种”后人类的活动(建立过程)已完成啦!至于所得到的模型什么时候才能使用,可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详细描述呀。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裸鼠~~~~~~~~有生命的动物~~~~~~~~~
哼哼,哈哈,嘿嘿~~~~~~~~
面对如此的~~~~~我无语~~~~~~~~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良心代理 wrote:裸鼠~~~~~~~~
有生命的动物~~~~~~~~~
哼哼,哈哈,嘿嘿~~~~~~~~
面对如此的~~~~~我无语~~~~~~~~
请你看看我提供的几个已授权的类似专利申请,按你的观点都不应该授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