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如果在先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未特别注明要求保护色彩和图案等;而其他人在后也就类似产品申请了形状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并特别注明要求保护色彩,此时能否将在后申请无效掉? 请各位大虾赐教,谢谢!
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应当是不能http://szlogoo.blog.isyi.com/post/28/223
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我觉得至少是有可能将其无效掉。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的相关问题在法和细则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也一直困惑不解,前不久找到一个地方,对此总算有点明确的说法,就是北京高院指导北京法院专利审理的那个意见,明确指出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的应作为限定保护范围的因素,换句话说,形状什么的一样,色彩不同的话不侵犯请求保护了色彩的外观专利权。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外观专利时,还有什么必要画蛇添足保护色彩呢?这个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种情况,公知的东西,申请人采用了一种特殊的色彩,比方说彩色的羽毛球(随便举例,不一定成立,但本公司曾申请过一个常用羽毛球的外观,被驳回,故想到此例),有可能成立有效的外观专利;
第二 种情况,在先有一个外观专利,在这里,有一个解释或说一种可能,虽然没有哪个地方给出过权威的说法。在后的外观设计请求保护色彩的制度类似发明和实用新型里从属专利的制度,点到为止,怕越说越岔,请各位指正。
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前提是看后者的色彩是怎么个表示法,如果是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在后专利上只是在形状上形成一种单一的颜色,则我认为应该能无效掉在后设计。如果在后设计上的色彩是多种颜色的组合,可以形成一种图案,则单纯形状相同,我认为是不能无效掉或无效掉的机率比较小。
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谢谢各位的赐教,我写的太简单了,是这样的, 一个在先的外国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获得授权),没有在中国申请同样的专利;
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中国进行了申请,也已经获得授权;
两者的差别仅在于:在先的申请只要求保护形状,未特别注明要求保护图案和色彩;在后申请特别注明要求保护色彩,这种色彩是常见的白色,也没有形成什么特别的图案和特别功能。
两者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和形状及各种细节均相同(色彩除外)。
请高手赐教,此时可能将在后申请无效掉??
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可以无效!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就算不能无效掉,后者要实施的话也应该取得前者之许可吧,就象从属专利的交叉许可一样.Re:关于外观设计的无效 与保护色彩有关的问题
前面的外国专利的公开日要是在后面的申请日之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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