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ming15 发表于 2007-7-15 18:54:37

PCT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某一PCT发明申请案在国际阶段未经过任何修改,而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想要增加10项权利要求,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如不允许的话,何时修改权利要求是合适的,就按照细则第51条的规定吗?不讨论33条的问题。

谢谢。

无心看风景 发表于 2007-7-15 19:38:42

Re:PCT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提交根据PCT条约28进行的修改,提交amendent和对照页以及声明页,同时在501表中声明

中国细则51条只能是在提实审或进入实审阶段,如果你进入时同时提实审,也可以以细则5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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