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2007-12-1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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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能否约定转让方在商标转让生效以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还是必须在转让后或转让的同时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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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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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7-12-18 16:52:18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可以直接约定,没有限制的.

只是到商标局备案时,或许需要区分开吧.

毕竟,转让合同应是商标局公告了才生效,而只有生效后,受让人才可以再许可转让人使用商标.而且许可使用,如果也想备案的话,也是应当在转让生效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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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tronaldo  注册会员 | 2007-12-25 17:22:14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转让合同应是商标局公告了才生效,?????????
请给出法律依据。。。。。。。。。
mltronaldo  注册会员 | 2007-12-27 16:44:08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商标转让合同并非属于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中规定的只有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因此适用一般规则,即合同成立即成效。
lhangbing  注册会员 | 2008-1-9 00:46:14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备案没有法律意义,只是行政意义,转让方如果在转让合同生效后想继续使用的话,应改再签订一份使用许可合同,也要去商标局备案,否则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这是我的一点见解,希望和大家一起讨论
goldenwing  注册会员 | 2008-2-1 18:53:46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要另外签许可合同的。
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8-2-15 19:25:20

Re: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mltronaldo wrote:
转让合同应是商标局公告了才生效,?????????
请给出法律依据。。。。。。。。。

呵呵

是商标专用权,公告后受让人才能享有.而只有在公告后,受让人才能再许可原商标专用权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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