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2008-6-24 22:21
30079
根据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问题在于第三款,如果发明人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后其所承担的工作与原单位承担的工作相同。这时,其在调动后1年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是归原单位还是新单位?
按照第一款,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新单位安排的本职工作,权利应该归新单位,但按第三款,又应该归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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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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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ter  注册会员 | 2008-6-24 22:49:42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绕哦
调动工作后,新单位的工作怎么可能会与原来一样呢?
除非是关系企业。那究竟是以原单位还是新单位的名义提申请,单位的领导应该有政策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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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gins  注册会员 | 2008-6-25 00:17:41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yiwater wrote:
绕哦
调动工作后,新单位的工作怎么可能会与原来一样呢?
除非是关系企业。那究竟是以原单位还是新单位的名义提申请,单位的领导应该有政策上的考量。
这是有可能的啊,比如在一汽从事发动机点火装置研究的技术人员跳槽到上汽去从事发动机点火装置研究,其所完成的本职发明创造显然是和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啊。
yiwater  注册会员 | 2008-6-25 00:33:22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这也太细了。头晕~~
问了一下审查员,有人的意见是应归原单位。
第三款的本意已经表明是想保护原单位的利益,但是由于没充分考虑与第一款的冲突,导致矛盾
也就是 说细则13条本来是考虑保护原单位利益,但是考虑不周全,导致漏洞
在没有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本条法律的立意所在,所以个人觉得倾向归原单位
wuw133  注册会员 | 2008-6-25 04:41:39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看来这法还得改.....
alp  新手上路 | 2008-6-25 07:59:37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首先,“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批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供献的人”。这一点既是确定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依据,也是判断专利申请权归属的依据之一。

其次,关于第三款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发明创造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这一款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特殊性况,即这里的本单位还是指原来的单位。

请指正。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6-25 22:09:12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根据法条如果这种情况只能归原单位,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如果想以新单位名义申请,就耐心一点等到一年以后。而事实上完成一项发明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如果调动工作一年内就完成一件本职工作的发明,还说与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那是不可能的。立法问题不大,只要我们真正体会到立法的意图。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25 22:49:24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两单位共同拥有不就可以
jhwnj  注册会员 | 2008-6-26 00:51:14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估计要两个单位协商进行。
luojp  注册会员 | 2008-6-27 22:35:07

Re:关于职务发明的疑问

归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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