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的先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法里面保护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按照吴汉东老师的观点,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享有先使用权,也就是说,善意的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并且可以按照商标专用权人的要求,注明适当标记,以加以区别。这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就只是平衡利益的要求么?

专利里面有善意继续使用的规定,商标里面似乎没有,但是我觉得应该有才对

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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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  新手上路 | 2008-10-14 22:07:43

Re:商标(未注册)在先善意继续使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看来是没有依据了
条文中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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