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让我们一起来认清08卷三的真面目

2008-11-4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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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二部六章3节3.1段落列举了分案的三种情况。
第一、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第二、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第三、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细则51.3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述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
*本次考试中,对于本案,已经发出“审查意见”,“意见”指出的问题有五点:权1的新颖性、权2的新颖性、权3的创造性、权4的新颖性以及权1、3得不到支持;考题还指出:对存在的形式缺陷,可以进行修改;如果需要分案的,说明理由,可以分案。
*作为应试者,要做什么呢?本人看法是:以原说明书为依据,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克服“审查意见”提出的五点缺陷以及形式缺陷;并陈述修改的理由。尤其要注意的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浮现出的不符合细则22(一)的问题。
至于分案的问题,大家在进一步研读以上细则、指南有关内容的情况下,客观地给予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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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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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der  注册会员 | 2008-11-4 16:34:07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这么看来,组合物不能分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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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er79  注册会员 | 2008-11-4 16:39:52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我也支持
善意提示  注册会员 | 2008-11-4 19:48:15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cowder wrote:
这么看来,组合物不能分案了。
并非不能分案。如果在权1中增加的是组合物特征,以克服“意见1、5”指出的缺陷。哪么设备权利要求就应当分案。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8-11-4 20:23:53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从来就没有不能分案这种说法的,只有没有单一性不能合案
善意提示  注册会员 | 2008-11-4 20:34:49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楼上正解。看来今年的卷三,会出现两种范文。
一是以实现薄片外形完整为发明构思,以“密封离心”以及该方法、设备得到的产品为区别特征进行修改。
二是以不粘连、少起泡为发明构思,在权1中增加“组合物”特征;将设备分案。
个人认为第一种更符合本次考试的意图。理由是:与“意见”提供的D1\\D2的事实最接近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8-11-4 20:37:02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个人认为果汁局应该准备多套范文,以应试者能够自圆其说为考核目的针对不同的分、合、独权的情况分类进行审核,这样才能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目的。

当然这只是我的梦想罢了...
善意提示  注册会员 | 2008-11-4 20:51:24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专代撰写考试的基本要求是: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法、细则、指南,撰写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能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陈述书。
针对本次专代考试,在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原始文件为依据,限于审查员提供的事实,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从而克服“意见”中指出的五点缺陷以及其它形式缺陷。
其中涉及的主要考点除“意见”中指明的外,还涉及单一性、分案的几种情况;独立、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即指南二部6章,修改的时机方式、内容范围,细则21~23条。
善意提示  注册会员 | 2008-11-4 20:55:06

Re:本次考试与“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细则51.3”

善意提示 wrote:
楼上正解。看来今年的卷三,会出现两种范文。
一是以实现薄片外形完整为发明构思,以“密封离心”以及该方法、设备得到的产品为区别特征进行修改。
二是以不粘连、少起泡为发明构思,在权1中增加“组合物”特征;将设备分案。
个人认为第一种更符合本次考试的意图。理由是:与“意见”提供的D1\\D2的事实最接近。
yu  注册会员 | 2008-11-4 23:03:49

Re:让我们一起来认清08卷三的真面目

本次考试中,对于本案,已经发出“审查意见”,“意见”指出的问题有五点:权1的新颖性、权2的新颖性、权3的创造性、权4的新颖性以及权1、3得不到支持,考题还指出:对存在的形式缺陷,可以进行修改;如果需要分案的,说明理由,可以分案
      请注意:“审查意见”中并没有提:如果需要分案的,说明理由,可以分案!
      只是在试卷说明中提了下:如果代理人觉得本说明书中有需要分案的,可以分案。 分还是不分,相信大家根据审查指南会得出正确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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