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zhuanli wrote:
确实在《审查指南》中推理可得,但这么大的程序问题在专利法及其细则中都没有,而是隐藏在某一部门规章中,是不是有点搞笑
都放专利法里,那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性,就很难体现了。
呵呵。开玩笑了。
有很多该放法里的,都没放。比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2008年专利法增加了)。
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为了使专利法易于通过。以前我国立法讲宜粗不宜细,当然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初期,人大常委立法任务艰巨,还有个原因不容忽视,就是原来人大常委里,懂法的少,而且委员们年龄大,没精力和耐心去审查那么长的法律。
现在人大常委的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了。这次专利法修改,就增加了不少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