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人能知道一下:商标局做了驳回,理由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这一点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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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拉拉  认证会员 | 2009-7-22 04:31:36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首先,看商标是否真的是仅仅表示了商品的……,这点很重要,如果不是仅仅,就具有显著性;
其次,看商标是否还有其它含义,而这含义是否真的表示了商品的……;
再次,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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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weilan  注册会员 | 2009-7-22 16:19:07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谢谢啊
wushiyuqishi  注册会员 | 2009-7-22 21:14:25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用这条驳回还算好,,,
现在流行用不良影响法10条来驳回
而且审查中经常是联想后形成仅仅表述的误导消费者判断
没有使用证据支持的显著性是在难答了些
上帝保佑楼主
wushiyuqishi  注册会员 | 2009-7-24 02:33:35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syjoke 难友啊
最近驳回文书经常用这个条款
局里估计有什么动向,口径相当一致
摆明了没的辩了,我们的应对是既然你说有不良影响,我们就从商标本身出发
解释含义,至于影响,,,貌似就一句话,“没有不良影响”
我们自己看看答辩文书都感觉太单薄
而且这个发条的驳回和使用一点都扯不上关系,不良影响你再怎么使用还是不良。。。。
强烈求高人解下
另外开帖子就不必了,咱们讨论下吧。
万事通  注册会员 | 2009-7-29 18:21:44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最近驳回的是有些多~!不良影响的也占了好多~!
佳玉_王琦  注册会员 | 2009-7-30 18:42:48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田七”牙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田七”是该产品的原料之一,第一次申请商标局以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为由驳回了该申请,企业经过多年的宣传使用,第二次申请就被核准注册了。
经过多年的宣传,该商标已与该产品提供者产生了特定的联系,已具有显著性。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7-31 04:51:05

Re:现在做复审的时候针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啊?

暂时不能通过,可以使用获得显著性嘛。

如果确实没有显著性,那强求也没用。

一看楼主就是代理行业的,自己申请商标呢的目的是赚钱。商标局当然不能轻易通过。

为何不能自己干自己的事呢?为什么不能自己想个签名呢?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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