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2007-11-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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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机保护器 2.电子执行器  3.调速控制器和附属部件之间的联接器  4.负荷分担器  5.同步器  6.用于安装调速控制器、电动控制设备、电子监视仪器和电动机保护器的工具和零件。

以上是第一次申请的项目要求补正修改后的名称(都是第九类),但是修改后仍然被要求补正。上次主管和审查员通电话关于这个申请,没讲几句,审查员直接把电话挂了,把主管气得够呛。以上的名称都是实际存在的商品名称啊,我都查过确认的,想不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电子执行器英文是electric actuactor。请各位帮忙看看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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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1560  注册会员 | 2007-11-10 01:02:06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1.电动机保护器 2.电子执行器 3.调速控制器和附属部件之间的联接器 4.负荷分担器 5.同步器 6.用于安装调速控制器、电动控制设备、电子监视仪器和电动机保护器的工具和零件。

第九类分类书里没有以上1和2产品,其他的没查,所以要求被补正是必然的
1、确定你申请的产品名字和分类书的一字不差。
2、如果不能做到第一点,请为你的产品附上一份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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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sh  注册会员 | 2007-11-10 01:36:29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谢谢楼上的回答。不过,这是有国外优先权的申请,客户不希望他们提供的商品项目被删除掉。第二项商品,附上了产品说明书,但是还是被打回来了。
Gerrywang  注册会员 | 2007-12-4 03:08:11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商标局审查员的素质比专利局审查员差个十万八千里啊,无论是人品还是实务水平。
Abby  注册会员 | 2007-12-6 18:01:02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我觉得是所报商品的描述的问题,当然,也许行业内就是叫这个,但是我们现在报商品得考虑我们审查员的水平,呵呵。
最好能在商品名称上加上一点限制,让审查员一看就能知道那是用于比如说计算机啊,电视机之类的,他可以比较容易的划分群组。而且商品6显然是不会接的,零部件这样的描述都不接
hyy26  新手上路 | 2007-12-7 17:41:52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审查员一般都以分类表为准,一般比较好说话的审查员会告诉你问题的所在,即使生气,也还是有必要再问问看如何补正才能被接受比较好,否则浪费的是自己的时间。
eaglesh  注册会员 | 2007-12-7 22:35:20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大家说得在理。多谢。
kkww  注册会员 | 2007-12-8 03:26:25

Re:以下商品/服务项目有何不妥?

我觉得那帮审查员最多只配审查第3类的化妆品和第25类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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