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共有 诉权的问题

2008-2-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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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甲(采购商)和乙(供应商)共同申请一项专利,后甲认为乙的质量不稳定,让丙生产这种专利产品,现在乙单独把丙告到法院,(当然甲是不愿意的,甲也未给乙出具授权其单独起诉的证明或协议),现在问:
   1、乙有单独的诉权吗?
   2、丙以甲的授权或协议为抗辩能成立吗?
请给出法理依据或法律条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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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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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8-2-28 18:10:00

Re:专利共有 诉权的问题

原则上,甲与乙共有此专利,甲与乙有单独实施该专利之权利(除非甲与乙有特别约定).但将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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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oy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2-28 21:20:40

Re:专利共有 诉权的问题

谢谢,解答!希望大家继续探讨
lawenfield  注册会员 | 2008-2-28 23:43:39

Re:专利共有 诉权的问题

1、乙当然有诉权,他是专利权人之一,有案由、有事实、有当事人就满足起诉要件。你可以这样做一个逻辑推理,排他性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时,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更何况是专利权的共有人呢?共有专利权人的权利效果不可能还弱于一个实施专利的被许可人吧?

2、丙的抗辩是能够成立的,除非甲、乙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许可他人实施必须要经对方的同意。但即使真有这样的约定,丙的抗辩同样能够成立,只要他是善意第三人,乙只能诉甲违约。这个与《专利法详解》中对共有专利参照《民法通则》共同共有财产处理的做法有少许出入。

关于第2点建议你看一个江苏高院的判例,案号为(2007)苏民三终字第0111号,情况很类似,主要引用的法条是:《最高法院技术合同案件解释》的第二十一条。
zhaooy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3 21:05:21

Re:专利共有 诉权的问题

谢谢lawenfield的观点,
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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