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2008-7-26 01:19
39069
我现在手里的一个OA,审查员说中文表达有歧异,原申请文件如下:

权利要求22、一种阵列基板,包括:

绝缘体;

开关元件,包括:

          A;(注意A前面的空格)
          B;
         C;

像素电极,。。。。。

权利要求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阵列基板,还包括。。。。钝化层。

第一个问题: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指出,权利要求23的表达有歧异,不清楚是“阵列基板”还包括?还是“开关元件”还包括?

通过与审查员电话沟通,审查员还是坚持上述表达有歧异,并且审查员指出,如果上述表达改成“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阵列基板还包括。。。。钝化层”(注意,没有原来的逗号了),这样就没有歧异了。

按照我对中文的理解,上述表达不可能有歧异,一定是“阵列基板”还包括。

第二个问题: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22不清楚,不知道开关元件是否包括像素电极?也就是说,如果用空格的方式来表达不同层次的“包括”,这种表达方式是不清楚的。

不知道这种现象是不是国知局的又一种最新流行趋势(继关于33条的审查之后,开始不清楚的严格审查了)。如果是那样,我们作案子的时候可真是要注意了,如果审查员总是发不清楚的OA,客户那边又没有错误,那我们转达的时候只能说是代理人的责任了,多冤啊!!!!

也许上述问题只是个别审查员的意见,不代表审查员的总体观点。在这里发给大家,仅供参考!同时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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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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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8-7-26 01:22:00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不知道为什么,我在上面的帖子里面写的A之前的“空格”无法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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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8-7-26 01:36:37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是清楚的,不过既然审查员坚持,你照他的要求改一改也没关系,对保护范围没有影响。
第二个问题:严格说来,确实有不清楚的嫌疑。
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7-26 01:44:26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觉得第一个问题有点吹毛求疵,如果是“开关元件”还包括的话,不可能那么写。

第2个问题,我觉得A、B结尾用分号不是太好,用逗号比较好,C结尾用分号,层次就清楚了。

这种情况下,转OA是件挺困难的事情,我觉得就说审查员认为XX不清楚,我们会自行修改的,一般也没看见客户追问什么的,干什么承认是自己错啊。
ahmeng  注册会员 | 2008-7-26 03:43:14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我认为楼主的两个问题,只要中文合格的人都不会产生歧义。

第一个问题,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能理解成:“开关元件”还包括。

第二个问题,国外专利大量是这样的,如果把A、B、C不分段直接跟在“开关元件,包括:”后面,任何人都不应该有岐义。

最近专利局对“不清楚”的审查确实很变态,我碰到这样的:

2、一种包含有如权利要求1的A的B,其特征在于:

审查员来电话通知,认为“其”有歧义,要我主动补充修改为:

2、一种应用有如权利要求所述的A的B,B特征在于:

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节中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不能用规定用语“其特征在于”。

我当场表示这应该没有岐义,不愿意主动修改,如果审查员认为有必要,请发二通。结果,真的来了二通。

真的感到很笑话,也感到很无奈,因为要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不想和审查员再争辩了。

不过这个二通作为证据,在适当的官方场合我还是要反映的。
si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7-26 05:28:43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jiafeimao wrote:
我现在手里的一个OA,审查员说中文表达有歧异,原申请文件如下:
权利要求22、一种阵列基板,包括:
绝缘体;
开关元件,包括:
          A;(注意A前面的空格)
          B;
         C;
像素电极,。。。。。
审查员同志有点吹毛求疵了。
关于第一个问题,既然“还包括”跟在所保护的主题后面,自然就是说“阵列基板”还包括了,联想到有“开关元件还包括”的歧义,只能说这个审查员很有才。
如果不想麻烦的话,就直接改一下得了。
关于第二个问题,不知道LZ说的是哪种情况,我以前用过这样的:
“一种阵列基板,包括:
__绝缘体,绝缘体绝缘体
绝缘体绝缘体;
__开关元件,包括:
____AAAAAAAAAAAAAA
__AAAAA;
____B;
____C;
__像素电极,。。。。。”
其中“____”表示这三个自然段比其它自然段要整体缩进两个字符,可以从“A”和“绝缘体”看出这个效果。
如果审查员认为这种表示不能够区分lz说的情况,那就让人很郁闷了。不过我还没有遇到。
除了正常的OA答复,lz可以在代理人协会网站www.acpaa.cn右上角的“审查质量”反馈碰碰运气。(这个我没有试过,不敢保证结果,呵呵)
GOOD LUCK!
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8-7-27 02:18:28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谢谢大家的建议,关于上面两个不清楚的问题,我本人认为,本申请原来的表述没有不清楚的地方。这个审查员只从字面来看权利要求不合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的表述没有任何歧义。

另外,在这里再提供给大家一个小案例,反应一下现在审查员的真实水平。
原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其中,长度为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大约‘不清楚。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我删掉了”大约“。
结果,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查员发二通了,说删掉”大约“超范围,因为,原申请只记载了”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而没有记载”5厘米到10厘米“,这两种描述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这次,我是彻底服了这个审查员了,就算是现在国知局要严格审查33条,也不能这么欺负人吧。

前几天我的同事去开专门讨论超范围的会议,问了一下那个讲课的处长,给出的结论是:这种情况不超范围,这个审查员太年轻了,没有经验。

虽然这个处长这么说了,可是如果那个审查员坚持超范围,给驳回了,就只能复审了,即便复审委员会认为不超范围,那给申请人带来的费用问题谁负责啊?还有就是,如果因为这种事情提复审,申请人肯定认为代理人的水平不行啊。

所以说,现在的制度就不是很合理,审查员犯了错误,申请人和代理人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可是审查员没什么损失啊。这样一来,审查员就无所谓了,能驳回就驳回好了,反正驳回就结案了,钱就到手了。

现在审查员的水平可真是良莠不齐啊,这对国知局没什么影响的,可是代理人和申请人就跟着痛苦了。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7-27 17:08:53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另外,在这里再提供给大家一个小案例,反应一下现在审查员的真实水平。
原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其中,长度为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大约‘不清楚。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我删掉了”大约“。
结果,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查员发二通了,说删掉”大约“超范围,因为,原申请只记载了”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而没有记载”5厘米到10厘米“,这两种描述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这个太经典了!
奥林匹克之星  注册会员 | 2008-7-28 17:12:04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这样的审查员为数不少,在审查意见中提不出实质性的意见,只会根据个人的语言习惯追究一些细枝末节。
语言表达本身是有其局限性的,如果只纠缠于个别句子、词语本身,而全然不顾其所处的语境,不考虑上下文之间的逻辑联系,则必然会走上歧途。
还有,要尊重每个人的不同的语言习惯,毛主席老人家说的是湖南话,小平同志讲的是四川话,都和普通话有差别,但都是清楚的,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hahaha  注册会员 | 2008-7-30 04:07:30

Re: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讨论

另外,在这里再提供给大家一个小案例,反应一下现在审查员的真实水平。
原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其中,长度为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大约‘不清楚。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我删掉了”大约“。
结果,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查员发二通了,说删掉”大约“超范围,因为,原申请只记载了”大约5厘米到大约10厘米“而没有记载”5厘米到10厘米“,这两种描述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这次,我是彻底服了这个审查员了,就算是现在国知局要严格审查33条,也不能这么欺负人吧。

这个太搞笑了,真不知道审查员到底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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