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盛夏过去了吗?

2008-8-30 21:05
37875
如题,新专利法草案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是不是说明以后外国申请人不用请涉外代理机构而是聘请一般的代理机构就可以向果汁局申请专利了啊?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ovefox302  注册会员 | 2008-9-1 05:43:03

Re: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盛夏过去了吗?

话是这样说,客户资源还是掌握在一些大所手里
广告位说明
tilorier  中级会员 | 2008-9-5 19:41:56

Re: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盛夏过去了吗?

信任度、人脉、能力不是靠改法可以直接调节的
raul  注册会员 | 2008-9-5 21:04:06

Re: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盛夏过去了吗?

原来不就有很多事务所具备涉外资格吗?可还是那几家所掌握着绝大多数的业务量。
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社会资源、信誉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不是凭一个法条的调整就能够颠覆的。时间积累起来的东西还需要时间来改变。
Robo  新手上路 | 2008-10-25 04:47:30

Re: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盛夏过去了吗?

改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公平竞争(希望不是恶性竞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