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分类精解95页16题:
关于实用新型独立权利独立权利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D答案为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
为正确答案。
根据审查指南1-2-7.4的权利要求书审查内容(10)要求,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用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有结构特片来限定,或者技术特片用结构特征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
而答案中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和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意思,就是如果只要含有单纯性语言描述的情况,且不是对技术特征作出的限定,就应该不允许。
请指教。
    资格考试人: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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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6 01:22:35

Re:关于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的问题

你好,在这里,两者想表述的是相同的含义,即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能使用单纯的功能特征或者单纯的效果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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