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提:A.新专利法对“绝对新颖性”的规定、“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获得人大通过,并生效。
小前提:B.在新专利法生效前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国外已使用公开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以下称B专利)。
讨论问题:
——1.“绝对新颖性”对B专利如何适用?(如果完全适用,那么可能会有大量的无效案件需要复审委处理)
—— 2.如果.“绝对新颖性”对B专利不具追溯力,那么“现有技术抗辩”(在国外已使用公开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情况属于现有技术)又如何适用?
—— 3.可能会有过渡办法,但能如何过渡呢?
相信处理好上面3个问题,对国内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个福音。(因为国外的一些企业利用“相对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了不少专利,并对国内企业技术研发形成不小的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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