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提:A.新专利法对“绝对新颖性”的规定、“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获得人大通过,并生效。
小前提:B.在新专利法生效前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国外已使用公开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以下称B专利)。
讨论问题:
      ——1.“绝对新颖性”对B专利如何适用?(如果完全适用,那么可能会有大量的无效案件需要复审委处理)
     ——  2.如果.“绝对新颖性”对B专利不具追溯力,那么“现有技术抗辩”(在国外已使用公开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情况属于现有技术)又如何适用?
    ——  3.可能会有过渡办法,但能如何过渡呢?

相信处理好上面3个问题,对国内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个福音。(因为国外的一些企业利用“相对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了不少专利,并对国内企业技术研发形成不小的牵制。)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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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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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9-11 00:48:07

Re:新专利法“绝对新颖性”对其生效前的授权专利如何适用?

。。。现在讨论没有意义啊
等新专利法通过了,过渡办法出来了再讨论吧...

难道现在要穷举可能的过渡办法么....太多无用功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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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罗之死  注册会员 | 2008-11-6 23:34:38

Re:新专利法“绝对新颖性”对其生效前的授权专利如何适用?

wizardfox wrote:
N多法律都是这么实施过来的
法不溯及过往

我也这么觉得,也算是为了维持国家专利系统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吧
毕竟一下子要是在外国使用也可以破坏新颖性,就会使得大量已经授权的专利被无效,这样不好,不好。
zgsz  新手上路 | 2008-11-8 00:01:32

Re:新专利法“绝对新颖性”对其生效前的授权专利如何适用?

“法不塑及既往”是基本的原则, 新法实施以前获得授权的应该会继续有效,但待审的及以后的恐怕要适用新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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