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也来谈谈卷三的思路,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2008-11-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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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也是第一次考,审查员说啥我改啥,嘿嘿。主要是因为记得上培训班的时候有个老师说过考试的时候给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都是全对的。
1、关于今年那个26.4款的意见
我觉得如果国知局的标准答案如果就认定是不支持是很有充分理由的:就拿审查指南往上套,指南中说了,仅写能够实现而没有充足的实施例支持的不能概括,这样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最后的标准答案说能够获得支持的话,我实在想不出国知局怎么能够充分证明其他的东西也能用该方法实现并获得该方法的效果:比如说脆、起泡什么的,恐怕难以服众。
不过标准答案怎么写都会引起争议的,毕竟这是主观题。
2、关于要不要分案
我是分了两个的。因为我读题的时候就觉得题目要求在暗示我要分案。正好里面还给出了组合物,这个是不可能写成独立权项的,否则违反51.3款。所以我就分了。
很多人分析说即使分案也没有创造性什么的。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大家又在自己害自己了。题目要求明确指出,做题的时候大家除了两篇对比文件之外就是一个傻瓜,什么都不懂。所以,不要说什么分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现在只是问你能不能分,而不是分了之后能不能授权,那些东西审查员在审查分案的时候会告诉你的。
3、关于原来那个独权4
原来的独权4保护的好像是马铃薯薄片吧,我看论坛中很多人主张写成“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获得的……“,认为这样就没有问题了。回去看看指南吧,这样写的并不是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南中所说的那种“从属权利形式的独立权利要求”,所以,跟你前面的方法没有任何关系,评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候只看产品,我记得含油量好像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个端点还是一部分来着。写成含油量14~15%个人认为没有任何意义,说明书从头到尾都在说降低含油量,仅仅数值范围不重合是具有新颖性了,但是创造性在哪呢?
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新手,可能有很多想法不对,真诚地请各位提出批评意见。
祝愿大家都能通过,免得明年还得受罪。当然,希望我也能通过,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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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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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cheng2002  新手上路 | 2008-11-5 01:16:01

Re:我也来谈谈卷三的思路,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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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寺  中级会员 | 2008-11-5 03:50:08

Re:我也来谈谈卷三的思路,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楼主第一次考,就有不错的见解呀

我也是第一次考,就是没有上过什么课。

阿门,保佑我们吧
sampboy1982  注册会员 | 2008-11-5 18:02:02

Re:我也来谈谈卷三的思路,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自己的帖子自己顶,
刚对了对答案,大概是105+60左右,老天保佑、国知局慈悲、改卷老师发善心,卷三给及格吧。给各位上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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