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通中:审查员说“独权1是封闭式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2、3是开放式的权利要求都是不恰当的。从属权利要求2、3实质上为独立的技术方案”

方法一:我把独立权利要求1改为开放式的独权,但是不修改从属权利要求2、3可以吗?也就是说从属权利要求2、3还是开放式的。
方法二:独立权利要求1改为开放式的独权,从属权利要求2、3修改为封闭式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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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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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花121878979  注册会员 | 2009-3-27 22:53:26

Re: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s:5][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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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czk  注册会员 | 2009-3-27 23:05:25

Re:(需要帮助,谢谢!)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
个人认为第二种方法较为妥当

但是独权改为开放式后,可能会涉及修改超范围,所以独权不变,从权如果是增加的技术方案,删掉可能会好些,这样授权可能性大一些
小红花121878979  注册会员 | 2009-3-27 23:15:27

Re:(需要帮助,谢谢!)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谢谢,楼上。也是觉得独权1修改后会超范围,但是如果以说明书为判断的话,可以明确的看出是不超出范围的,可能是当时书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没有注意的到用词的问题。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3-28 00:44:26

Re:(需要帮助,谢谢!)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1是否可以修改为开放式权利要求取决于你说明书里有没有提到这个部分,如果你说明书中针对独权部分使用的是一种开放式表达方式,那么你修改独权是没问题的,不会超出修改范围.但如果你说明书沿袭了第一次提交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方式的话.这个时候独立权利要求就不能修改为开放式独权了.
     本来审查员的审查目的就是尽量缩小你的保护范围剥夺你权利要求书中的公知部分和要求错误部分.如果你的修改呈相反方向本身就会被很严格的审查.
      建议在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最好的方式是按审查员要求修改,如果坚持修改独权则要明确的陈述修改依据.并向审查员指明,你的开放式修改是可以在原说明书中体现出来的.不属于法33条的范围.
小红花121878979  注册会员 | 2009-3-28 00:47:21

Re:(需要帮助,谢谢!)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豆豆,你说的好清楚,嘎嘎!!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9-3-31 07:27:09

Re:(需要帮助,谢谢!)独权与从属权利之间关于“开放式与封闭式”的问题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独立权利要求1是否可以修改为开放式权利要求取决于你说明书里有没有提到这个部分,如果你说明书中针对独权部分使用的是一种开放式表达方式,那么你修改独权是没问题的,不会超出修改范围.但如果你说明书沿袭了第一次提交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方式的话.这个时候独立权利要求就不能修改为开放式独权了.
     本来审查员的审查目的就是尽量缩小你的保护范围剥夺你权利要求书中的公知部分和要求错误部分.如果你的修改呈相反方向本身就会被很严格的审查.
      建议在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最好的方式是按审查员要求修改,如果坚持修改独权则要明确的陈述修改依据.并向审查员指明,你的开放式修改是可以在原说明书中体现出来的.不属于法33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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