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复习商标法的几个问题

2009-4-2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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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20/21条。同一类的其他商标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那么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是否只需一个申请,仅需按分类表提出有多个类别就可以?   还是也得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一类一个申请?

2.宝马申请车,那么是否跑车、房车、轿车各需一个申请?

3.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那么是否是裁定生效之后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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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9-4-23 23:00:37

Re:复习商标法的几个问题

1、不同类别申请注册同一上商标,需根据类别数提出多个申请,即一个类一份申请。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举例:商标名“开瑞坦”在第5类人用药上注册了商标,现在想在第5类空气清新剂上使用该商标就需要重新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2、商标所指的类别可以在商品分类表中查询,现在共分为45类,LZ所说的跑车、房车、轿车均属于第12类,可以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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