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授权后,公开授权文本时的文献号末尾是c。那么,如果专利被部分无效后,一般要重新进行公布,此时文献号的末尾是什么哪?C1??

根据2004年颁布的《专利文献号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该标准目前还没有实施。所以,请教各位,目前的惯例是什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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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meng  注册会员 | 2009-5-9 18:28:30

Re:请教专利被部分无效后重新公布时,文献号的末尾数字是什么?

目前,我还没看到过有部分无效的专利重新公告的。

曾经三次在会议上询问过复审委员会和专利局的相关负责人,都被答复说有重新公布的,但在问及什么地方能得到重新公布后的文本时,都没能答上来,就说复审委员会结案后把文档交回去会有这么一个流程的。

但事实是,从任何官方、非官方的网站上都查不到这样的重新公告文本。

甚至,曾经经手的几个部分无效案,所代理的专利权人方都没有重新递交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难道复审委员会依职权修改了?

所以,我至今很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重新公告文本。

不能不说这是国知局的一个工作失误,因为经过一场无效程序后被部分无效的专利,在官方网站上查到的文本仍然是原授权公告文本,甚至有的在法律状态查询中都查不到有过部分无效的记录,这对无效程序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了信息不对称,专利权人因此得到便宜,公众权利因此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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